退款政策
撤回权
根据 articles L221-18 et suivants du Code de la consommation(法国消费法典第 L221-18 条及以下条款),客户自收到订单之日起享有十四(14)天的期限行使其撤回权,无需说明理由。
为此,客户须以清晰的书面声明通知其决定,并注明其姓氏和名字、电子邮件地址、邮寄地址,以及订单编号和订单日期。该通知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contact@polymedo.fr,或以信件邮寄至 Polymedo – Institut de Beauté, 29 Rue Lécluse, 75017 Paris, France。
根据 l'article L221-28 5° du Code de la consommation(法国消费法典第 L221-28 条第 5 项),出于卫生原因,对于交付后已拆封或已开启的化妆品,不得行使撤回权。
产品退回
产品须在撤回通知发出后最迟十四(14)天内退回:未开始使用、未拆封、齐全、置于其原始包装内,退至以下地址:Polymedo – Institut de Beauté, 29 Rue Lécluse, 75017 Paris, France,并随附一张自备纸张,注明姓氏、名字、电子邮件、地址、订单编号和订单日期。
退货费用由客户承担。
未领取的门店自提订单
门店自提订单如在“订单已备妥”电子邮件发出后 14 天内未被领取,即予取消。其金额将以购物抵用金(门店储值)的形式全额返还,有效期 12 个月,可在美容沙龙及网上商店使用。
退款
Polymedo 最迟在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十四(14)天内,退还所支付的全部款项,包括初始的标准配送费用(不包括因客户选择更昂贵的配送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),前提是退回产品未经使用、未拆封且其原始包装完好无损。如为部分撤回,初始配送费用不予退还。
退款通过购买时所使用的同一支付方式进行,除非客户明确同意以购物抵用金或礼品卡的形式退款——包括部分撤回的情形。
如对享受免费配送的订单进行部分撤回,配送费用将根据现行运费标准,按客户保留的产品重新计算,并从退回产品的退款中扣除。
Polymedo 可将退款推迟至收到产品或收到寄出凭证时。